热线电话:

13148180553
网站导航
行业知识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行业知识 >

什么是动态验收和静态验收?铁路动检车、轨检车区别是什么?

时间:2022-06-06 10:42:07 点击次数:0
 

铁路动检车、轨检车区别是什么?

根据检测数据的不同,分别以轨道几何尺寸检测和动力学指标检测分类进行讲解。

一、动力学检测标准

在动检综合车检测提供的7个报告中,*个报告为综合检测车轨道几何状态检测报表、第二个报告为综合检测车动力学检测报表。这两个报表是考核我们的主要技术指标。我针对动力学检测报表中的一些专业术语进行一下分解。

列车脱轨是影响行车安全的重要因素。在分析脱轨事故时往往会遇到下述情况:列车经过很长线路的运行均未脱轨,而恰在某处线路脱轨,说明该线路可能有问题。但时该处线路通过了许多列车均未发生脱轨事故,唯独该趟列车脱轨,又可能说明该趟列车有问题。上述事实说明,列车脱轨事故的产生是影响脱轨的各种不利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同时也表明,某一行业设备的完善与工作的改进,会补偿其它行业设备的不足和工作的缺陷,避免脱轨事故的发生。绝大多数列车脱轨事故抣由车辆脱轨引起,因此,在进行列车脱轨分析时,将集中研究车辆的受力情况、脱轨原因和机理,以及应采取的预防措施。动检综合车所进行的动力学检测指标,主要是围绕此工作而开展的工作。

(一)脱轨系数(Q/P)

轨道随着垂直、横向和纵向三个方面的荷载。纵向荷载主要由温度力、列车牵引力与制动力组成。

1、垂向轮轨作用力主要由下述两个部分组成。

⑴垂直动力荷载。在进行脱轨分析时,轨道上承受的垂直动力荷载应只考虑速度的影响,通常按下式计算垂向动荷载

Pd=Pj(1+α)

Pd-动轮载

Pj-静轮载

α-速度系数。各国速度系数者根据大量试验资料与运营经验确定的。

⑵偏载。列车在运行时各种因素引起的偏载。曲线上未被平衡的过超高、欠超高,货物装载偏心引起的轨道偏载。

2、轨道承受的横向作用力Q

纳达奥(Nadal)于1908提出的“单个车轮的*大横向力Q与垂直力P的比值Q/P作为衡量车轮轮缘爬轨引起脱轨的程度”论点,纳达奥(Nadal)方程是由轮轨接触点上力平衡关系推导出来的。如果法向力和切向力2个分力的合力能支撑起车轮的垂直载荷,则有可能引起脱轨。

研究结果表明,脱轨系数Q/P除受轮轨接触角、摩擦系数影响外,还受到冲角的影响。这起因于轮轨间横向和纵向蠕滑力的饱和特性:在有纵向切线力作用时,由于纵向的滑动,接触面内的蠕滑力基本饱和,横向蠕滑力变小,Q/P的限度值变大。这可以用来作为解释机车不易脱轨的理由。

车轮爬轨时的脱轨系数Q/P值,随着车轮轮缘的爬起,轮轴侧滚角的增大,逐渐加大,达到*大值后,又随轮缘前端接触角减小的影响而逐渐减小。在接触角减小的范围内,轮缘失去了其防止脱轨的功能,所以,从车轮轮缘爬轨开始到*大值之前来评定防脱轨性能是有效的。

3、脱轨系数限界值

车轮脱轨系数与横向力作用时间t有关。当t≥0.05s时,被认为是车轮轮缘爬轨引起的脱轨,其限界值为0.8;当t<0.05s时,被认为是车轮轮缘冲击钢轨引起的脱轨,脱轨系数限界值应满足以下条件:

(Q/P)max≤0.04/t

随着列车的高速化,钢轨表面的波浪磨耗造成了轮重的高频变动。这种现象在发生地点造成了短时间大的轮重减载,以致出现了较大的脱轨系数,但车轮的悬浮量很少(根据理论计算,不超过1mm),并无脱轨危险。在这种情况下,用脱轨系数的作用时间来评定防脱轨性能,通过理论计算,以15ms作为限界值。脱轨系数作用时间在50km/h~200km/h速度范围内随着速度的增加而减少,200km/h以上则基本不变,但随着载荷(轮重)的增加而减少。

脱轨系数Q/P的界限值TB/T2360-93

优良良好合格不合格

(Q/P)max0.60.80.91.2

当超过上述合格值时,尚需看超过段的持续时间和峰值大小再作判定。事实上国内外的试验表明,即使限定脱轨系数1.2也是比较保守的,在许多情况下大于1.2时也并未导致脱轨,这主要是因为是否脱轨还与轮轨冲击作用力的持续时间长短有关。也就是说脱轨通常需要一个过程,即轮轨冲击力作用时间需要一个持续的过程,否则即使超过限值也不会导致脱轨。

(二)轮重减载率(△P/P)

我先解释一下轮重减载率,轮重减率是衡量车轮是否因一侧车轮减载过大而脱轨的指标。对于车轮防脱轨性能来讲,只研究脱轨系数还不够,这是因为有的时候,轮重P较小,如果这时横向力Q也小,受到横向力测量误差的影响就大,这样求得的脱轨系数就不能很好地反映车轮防脱轨性能。实际上,由于这时轮重较小,冲角稍许变化就会产生较大的横向力,潜在着脱轨危险。因此,必须对轮重的减载量予以限制,这就是评定防脱轨性能的另一项重要指标——轮重减载率ΔP/P(式中,ΔP为轮重的减载量,P为左右平均静轮重)。

脱轨系数由纳达奥(Nadal)公式求得,只考虑在脱轨车轮上力的平衡即可,但轮重减载率就必须考虑一个轮对的左右两个车轮力的平衡。根据理论计算结果,轮重减载率也是冲角的函数。

1、准静态轮重减载率

用于评价在缓和曲线上轨道扭曲,圆曲线上超高不足或过剩等场合车轮较长时间产生的轮重减载,减载率不得大于0.6。

2、动态轮重减载率

由于轮对上作用着横向力,有必要对轮重减载率加以限制。但是,从实际运行试验的测量结果来看,轮缘接触钢轨时产生横向力的车轮,其轮重也会加大,相反,轮重减少的车轮,轮缘一般不贴靠钢轨;此外,通过钢轨接头等场合产生冲击引起的轮重减载率,由于时间很短,不会有脱轨危险。根据这样的观点,限界值规定不得大于0.8(日本)或0.9(美国),即瞬间动态轮重*小值不小于静轮重的0.2或0.1倍。由轮重和轴箱振动加速度波形判断,超过上述限度值的时间约在0.01s以下,不会影响安全。我国规定的轮重减载率静轮重*限度为≤0.65,第二限度为≤0.60,动态下轮重减载率为0.8。

3、造成车轮减载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四个方面

(1)车辆货物偏心装载

(2)车体或转向架刚性过大

(3)线路存在严重高低和方向不平顺,会使车辆上下振动与摇晃,使车轮减载。

(4)当转向架驶出圆曲线进入缓和曲线时,在圆缓点附近,转向架前轴外轮将浮起,造成外轮减载。

(三)轮轴横向力(kN)

对由轮对作用于线路的*大横向力加以限制是为了降低因横向力引起护板移动所造成的危险。H≤15+(P1+P2)/3其中P1为冲击荷载,P2为准静态荷载。

(四)横向平稳性和垂向平稳性

这一指标主要是衡量车辆稳定性的指标,其超限值为2.5(大约)。这一指标与我们关系不大,其不是线路状态的反应。

二、轨道几何尺寸的检测项目

除了以上动力学检测指标外,对于轨道几何尺寸的检测,部Z字头车所挂的V型车和动检综合车加挂的IV型车,检查项目基本类同。除了动检车对轨距和轨向不进行检测外,其它检测指标全相同。下面我先将大家熟悉的这些检测指标简单再介绍一下。

(一)检测指标名词解释

轨道上两股钢轨头部内侧轨顶面下16mm范围内的*短距离称为轨距。世界各国铁路采用不同的轨距有多种。我国习惯称1435mm为标准轨距,大于1435mm为宽轨,小于1435mm为窄轨。

2、轨向不平顺

指轨道上钢轨工作边沿线路纵向的不平顺,即直线不直、曲线不圆。它主要表现为钢轨硬弯和轨向积累残余变形。

3、高低不平顺

经过一段时间列车运行后,由于路基状态、捣固坚实程度,扣件松紧、枕木腐朽和钢轨磨耗的不同,就会产生不均匀下沉,造成轨面高低不平。轨道纵向的不平顺情况称为高低或称前后高低不平顺。

4、三角坑

指在规定距离内两股钢轨交替出现的水平差超过规定值的线路病害。

指轨道上左右两股钢轨面的水平状态。在直线地段,钢轨顶面应保持同一水平,在曲线地段,应满足外轨设置超高的要求。

6、车体振动加速度

其分横向振动加速度和垂直振动加速度,其是机车车辆对力道几何偏差的动力响应,也是对机车车辆运行的平稳性测量。

7、舒适度标准

舒适度标准只是针对时速200km以上区段的考核指标,在这个标准中,它对70m高低、轨向进行了考核,同时对轨距变化率、曲率变化率和横加变化率进行了考核。

所谓的70m高低、轨向不平顺,是指在波长1.5m-70m范围内进行的检测,其不同于原高低和轨向的主要区别在于检测波长的不同,原标准中的检测波长为1.5m-42m,除了波长不同外,其他含意完全同原意。对于轨距变化率、曲率变化率和横加变化率三率的理解,从字面上大家也可以完全理解这些概念,其主要是一个单位时间内轨距、曲率和横向振动加速度变化量的一个考核指标。

动态轨道检测

什么是动态验收和静态验收?

1、动态验收:动态验收是指铁路建设项目静态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或拜托单位)组织全部系统验证性综合调试,并拜托专业机构进行动态检测,验收工作组对工程安全运行状态进行的全面检查和验收。动态验收内容履行铁道部相干规定。建设项目综合调试和摹拟试运行的主要原则履行铁道部有关规定,实车运行条件下动态检测履行铁道部动态检测相干标准。

2、静态验收是指由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组织验收工作组,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确认工程是否按设计完成且质量合格,系统没备是否已安装并调试完毕。静态验收包括专业现场验收和静态综合系统验收。

静态验收程序:

(1)承包单位依照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完玉成部工程和装备安装、调试并经自检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申请专业工程验收,报送《专业工程验收申请表》并签署意见;

(2)验收工作组研究确认到达专业工程验收条件后,由验收工作组分专业进行现场验收;

(3)验收工作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整改期限、复检时间等,对整改问题进行复查,合格后填写《专业工程验收记录表》并签署验收意见;

(4)专业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静态综合系统验收并报送《静态综合系统验收申请表》;

(5)验收工作组确认到达静态综合系统验收条件后,在综合调试具有条件的基础上进行静态综合系统验收;

(6)验收工作组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整改期限、复检时间等,对整改问题复查合格后填写《静态综合系统验收记录表》并签署意见。

Copyright © 2021 万检(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沪ICP备19010749号-30

电话:13148180553 邮箱:2843175796@qq.com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00号

扫一扫,关注我们

服务热线

13148180553

扫一扫,咨询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