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594-2024《渔船用电子设备电源技术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范围:规定了渔船用电子设备电源的直流供电、交流供电、网络供电、安全保护、电磁兼容性、接地与极性的技术要求。适用于渔船船联网设备、无线电通信及导航设备、助渔仪器、船内通信报警设备、自动控制设备、电源变换设备等渔船用电子设备电源的设计、生产、贸易及管理。
直流供电要求:
额定电压:应在 12V、24V、36V、48V 中选取。
工作电压的标注:若工作电压覆盖多个额定电压,宜标注额定电压的范围值,如 12V~36V。
交流供电要求:
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应在 110V、220V、380V 和 50Hz、60Hz 中组合选取。
工作电压和频率的标注:若工作电压和频率覆盖多个额定电压和频率,宜标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的范围值,如 110V~220V,50Hz~60Hz。
网络供电要求:
直流供电输入:采用直流供电输入的电源,应符合直流供电的相关要求。
交流供电输入:采用交流供电输入的电源,应符合交流供电的相关要求。
输出电压范围:渔船用串联数据仪器网络的共用电源,网内输出直流电压应在 9.0V~32.0V 范围内变化;渔船用以太网的共用电源,网内输出直流电压应在
44.0V~57.0V 范围内变化。
安全保护要求:
指示:电源或内置电源的设备应有接通和断开指示。
危险电压的防护:涉及危险电压(大于 55V)的电源或内置电源的设备,应符合 GB 4943.1—2022 中 5.3 的要求。
危险电压的警示:涉及危险电压的电源或内置电源的设备,应按 GB/T 5465.2—2023 中 5036 的要求标明图形符号。
危险电压的断电措施:涉及危险电压的电源或内置电源的设备,在断电 30s 后,其内部除储能电池外不应存在危险电压。
绝缘特性:电源或内置电源设备的电气间隙、爬电距离、抗电强度应分别符合 GB 4943.1—2022 中 5.4.2、5.4.3、5.4.9
的要求。
永久性标志:设备外壳上应设有清晰、耐腐蚀的永久性标志,并符合 GB 4943.1—2022 中 f.3.2 的要求。
接地装置:电源或内置电源设备的机体上应设有牢固、标志明显的接地装置,并按 GB 4943.1—2022 中 f.3.6 的要求标明符号。
保护装置:电源或内置电源的设备应有过流和过压保护装置。如采用直流供电,还应增加电源极性反接保护装置。
环境适应性:电源或内置电源的设备应符合 IEC 60945:2002 中第 8 章的要求。
电磁兼容性要求:
传导干扰与抗传导干扰:传导干扰应符合 IEC 60945:2002 中 9.2 的要求,抗传导干扰应符合 IEC 60945:2002 中 10.3
的要求。
辐射干扰与抗辐射干扰:在标准中也有相应规定,但具体要求需参考标准原文。
接地与极性要求:对接地和极性方面的技术指标、连接方式等进行了规范,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具体要求可参考标准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