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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92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果冻

时间:2024-09-18 16:33:19 点击次数:0
 

GB 192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果冻》的主要内容如下:

范围:规定了果冻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方面的要求,适用于果冻产品。

术语和定义:明确了果冻的定义,即以水、食糖和增稠剂等为原料,经溶胶、调配、灌装、杀菌、冷却等工序加工而成的胶冻食品。

产品分类:

按原料分类:分为含乳果冻和非含乳果冻。含乳果冻是以乳或乳制品,和水、食糖、增稠剂等为原料加工而成;非含乳果冻则不添加乳或乳制品。

按组织形态分类:可分为凝胶果冻和可吸果冻。凝胶果冻是内容物从包装容器倒出后,能基本保持原有形态,呈凝胶状;可吸果冻是内容物从包装容器倒出后,呈半流体凝胶状,能够用吸管或吸嘴直接吸食。

技术要求:

感官要求:

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理化指标:

铅:限量为≤1.0mg/kg。

总砷:限量为≤0.5mg/kg。

铜:限量为≤5.0mg/kg。

铁:限量为≤15.0mg/kg(仅限于添加铁强化剂的产品)。

锌:限量为≤10.0mg/kg(仅限于添加锌强化剂的产品)。

二氧化硫残留量:最大使用量应符合相关规定(如以亚硫酸盐类作为漂白剂时,应符合相应的残留量要求)。

微生物指标:

菌落总数:非含乳型果冻一个样品中菌落总数的 5 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 1000cfu/g,且至少 3 次检测结果不超过 100cfu/g;含乳型果冻中菌落总数的 5 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 10000cfu/g,且至少 3 次检测结果不超过 1000cfu/g。

大肠菌群:限量为≤100cfu/g,且最大允许超出值为 2 倍。

霉菌:限量为≤20cfu/g。

酵母:限量为≤20cfu/g。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等):不得检出。

标签标识要求: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品标准代号等基本信息。

凝胶果冻应在外包装和最小食用包装的醒目位置处,用白底(或黄底)红字标示警示语和食用方法,且文字高度不应小于 3mm。警示语应标示 “勿一口吞食;三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老人儿童须监护下食用”。

其他要求:还对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包装材料的要求、运输和贮存条件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以确保果冻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百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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