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930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的主要内容如下:
范围:适用于生乳,即从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健康奶畜乳房中挤出的无任何成分改变的常乳。产犊后 7
天的初乳、应用抗生素期间和休药期间的乳汁、变质乳不应用作生乳。
技术要求:
感官要求:生乳应具有正常的色泽、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物。
理化指标:
蛋白质含量:每 100 克生乳中蛋白质含量不得低于 2.8 克。
脂肪含量:每 100 克生乳中脂肪含量不得低于 3.1 克。
酸度:牛乳的酸度范围为 12~18°T(吉尔涅尔度),羊乳的酸度范围为 6~13°T。
相对密度:生乳在 20℃/4℃时的相对密度应介于 1.027~1.032 之间。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污染物限量的规定。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真菌毒素限量的规定。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农药残留限量的规定。
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兽药残留限量的规定。
微生物限量:菌落总数每毫升不得超过 200 万个,体细胞数无具体要求,但部分地区或企业可能会有相关的参考标准。
检验方法:规定了对生乳的感官、理化、微生物等各项指标的检验方法,包括取样、检测步骤、使用的仪器设备等。
其他规定:对于生乳的生产、贮存、运输等环节提出了一般性的卫生要求,以确保生乳的质量和安全。
该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生乳的生产、收购、加工等环节,保障生乳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是我国乳品行业的重要基础性标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