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是一项重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适用范围:适用于室外健身器材,规定了这类器材的术语和定义、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管理与维护等方面的内容。
基本要求:
安全使用寿命:器材的安全使用寿命应不小于 8 年,超过安全使用寿命的器材应报废拆除。在安全使用寿命内,供应商应确保易损件损坏前及时维修、更换。
材料有害物质限制:器材使用材料的有害物质含量应不超过标准规定,防止对使用者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结构安全:器材不应有对使用者头部、颈部、躯干、手及手指、脚部产生卡夹、剪切、挤压危险的结构;不应具有造成衣物、头发钩挂或缠绕危险的结构。
特定器材要求:
防滑措施:(活动类)器材脚踏部位应有防滑措施,摩擦系数应不小于 0.5。
限位装置:运动幅度过大的器材应有限位装置,防止使用者因运动过度而受伤。
阻尼装置:滚筒、转盘类等快速转动形式的器材,由于转动惯性可能对使用者健身安全造成伤害,应具有阻尼装置。
防腐性能:器材防腐涂层经过 800 小时人工加速老化试验后,不低于装饰性综合老化性能的 2 级,涂层按标准冲击试验后无裂纹、剥落等现象。
特定器材部件要求:
篮板和台面要求:室外篮球架的篮板和室外乒乓球台台面的材料、防水性能、结构尺寸、抗冲击强度、刚性、预埋件结构强度及乒乓球台面弹性应符合标准要求。
轴承要求:轴承应按器材的使用寿命和受力条件进行选择,并应采取有效的防水、防尘措施。不得采用翻新轴承、尼龙轴承、粉末冶金轴承。
缓冲要求:具有超过 600mm 跌落高度的和(或)强制使用者身体运动的器材,在所有的碰撞区域应有着陆缓冲层;缓冲材料的选择及安装应符合标准的规定。
安全警示要求:器材存在不安全因素、对特定人群不适用、需对运动锻炼的人数和质量进行限制、对竞技练习等运动形式或强度有锻炼限制等情况时,应予以安全警示。
安装要求:器材的安装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器材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例如,器材的埋入深度、地坑形状、固定方式等都应符合要求,避免因安装不当而导致器材在使用中倾倒等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