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

13148180553
网站导航
行业知识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行业知识 >

GB19297-2003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

时间:2024-09-12 15:12:13 点击次数:0
 

标准简介:本标准规定了果、蔬汁饮料的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包装、标识、贮存、运输要求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果、蔬菜或其浓缩果、蔬汁(浆)为原料加工制成的汁液,可加入其他辅料,经相应工艺制成的可直接饮用的饮料。本标准也适用于低温复原果汁。

标准号:GB 19297-2003

标准名称: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

英文名称:Hygienic STANDARD for fruit and vegetable juice

标准类型:国家标准

标准性质:强制性

标准状态:作废

发布日期:2003-09-24

实施日期:2004-05-01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53食品卫生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食品技术>>饮料>>67.160.20无酒精饮料

替代以下标准:被GB 7101-2015代替

起草单位:辽宁省卫生监督所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GB19297-2003《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的主要内容如下:

范围:

规定了果、蔬汁饮料的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包装、标识、贮存、运输要求和检验方法。

适用于以水果、蔬菜或其浓缩果、蔬汁(浆)为原料加工制成的汁液,可加入其他辅料,经相应工艺制成的可直接饮用的饮料,也适用于低温复原果汁。

规范性引用文件:引用了一系列与食品卫生检验、添加剂测定等相关的标准文件,作为该标准实施过程中的参考依据。

定义:对低温复原果汁进行了定义,即在 0℃~10℃的温度条件下,在浓缩果汁(浆)中加入该果汁(浆)浓缩时失去天然水分等量的水,制成的具有原水果果肉的色泽、风味和含一定量可溶性固形物的制品,不经加热工序,成品贮存于 0℃~4℃温度条件下可直接饮用。

指标要求:

原料要求: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感官指标:具有所含原料水果、蔬菜应具有的色泽、香气和滋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理化指标:对总砷、铅、铜、锌、铁、锡、二氧化硫残留量、展青霉素等指标进行了规定。例如,总砷(以 As 计)≤0.2mg/L;铅≤0.05mg/L;铜≤5mg/L 等。

微生物指标:

以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罐装果蔬汁饮料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

其他包装的果蔬汁饮料,菌落总数≤100cfu/mL,大肠菌群≤30MPN/100mL,霉菌≤20cfu/mL,酵母≤20cfu/mL,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2760 的规定。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的规定。

包装、标识、贮存及运输要求:

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

定型包装的标识要求应符合有关规定。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

检验方法:规定了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的具体检验方法。

该标准已于 2016 年 11 月 13 日被 GB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代替。

百检

Copyright © 2021 万检(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沪ICP备19010749号-30

电话:13148180553 邮箱:2843175796@qq.com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宜山路2000号

扫一扫,关注我们

服务热线

13148180553

扫一扫,咨询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