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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931-1991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

时间:2024-09-12 14:49:29 点击次数:0
 

标准简介: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木材含水率的试验设备、试样、试验步骤和结果计算。本标准适用于木材物理力学试验时含水率的测定。

标准号:GB/T 1931-1991

标准名称: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

英文名称:Determination of wood moisture content

标准类型:国家标准

标准性质:推荐性

标准状态:作废

发布日期:1991-05-03

实施日期:1992-01-01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农业、林业>>林业>>B68原条与原木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79.010

替代以下标准:替代GB 1931-1980;被GB/T 1931-2009代替

起草单位:中国林科院木材研究所

归口单位:全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


GB/T1931-1991《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规定了测定木材含水率的试验设备、试样、试验步骤和结果计算,适用于木材物理力学试验时含水率的测定。其主要内容如下:

原理:气干或湿材的试样中所包含水分的质量,与全干试样的质量之比,来表示试样中水分的含量。

试验设备:

天平:称量应准确至 0.001g。

烘箱:应能保持在 103±2℃。

玻璃干燥器和称量瓶。

试样:

截取部位:试样通常在需要测定含水率的试材、试条上,或在物理力学试验后试样上,按该项试验方法的规定部位截取。

尺寸要求:试样尺寸约为 20mm×20mm×20mm。

清洁要求:附在试样上的木屑、碎片等必须清除干净。

试验步骤:

立即称量:取到的试样应立即称量,结果准确至 0.001g,并填写入附录 B(补充件)记录表中。

烘干试样:将同批试验取得的含水率试样,一并放入烘箱内,在 103±2℃的温度下烘 8h 后,从中选定 2-3 个试样进行第一次试称,以后每隔 2h 试称一次,至最后两次称量之差不超过 0.002g 时,即认为试样达到全干。

干燥器冷却:将试样从烘箱中取出,放入装有干燥剂的玻璃干燥器内的称量瓶中,盖好称量瓶和干燥器盖。

冷却后称量:试样冷却至室温后,自称量瓶中取出称量。

特殊情况:如试样为含有较多挥发物质(树脂、树胶等)的木材,用烘干法测定含水率会产生过大的误差时,宜改用附录 A(补充件)真空干燥法测定木材的含水率。

该标准已被 GB/T1931-2009 替代。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最新标准进行木材含水率的测定。

百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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