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9041-2020《钢筋混凝土用碳素钢 - 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复合钢筋》规定了钢筋混凝土用碳素钢 -
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复合钢筋的相关要求,以下是其主要内容:
1. 范围:适用于钢筋混凝土用碳素钢 - 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相复合的光圆和带肋钢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列出了该标准应用时所需的一系列文件,如化学成分分析方法、力学性能试验方法、尺寸测量方法等相关标准。
3. 术语和定义:明确了如“钢筋混凝土用碳素钢 -
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复合钢筋”(采用模压成型、粘结、高压喷射、高温处理等工艺进行复合,表层为纤维增强复合材料,芯部为热轧钢筋的复合钢筋)、“基材”(复合钢筋基材主要为用于承受结构强度的热轧钢筋,分光圆钢筋和带肋钢筋两种)、“覆层”(复合钢筋覆层为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层)、“复合界面”(复合钢筋基材与纤维增强复合材料覆层之间的分界面)等术语的含义。
4. 分类牌号:
- 按屈服强度特征值分为:300、400、500 级。
- 按表面形状分为:光圆复合钢筋(P)、带肋复合钢筋(R)。
- 钢筋牌号的构成和含义:复合钢筋按覆层增强纤维种类代号、表面形状、强度级别、公称直径进行标记。例如,HPB300FCF 表示热轧光圆 -
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复合钢筋,其中 HPB 为热轧光圆复合钢筋的英文缩写,300 为屈服强度特征值,FC 表示纤维增强材料,F 为纤维增强材料英文缩写 FRP
的首字母,C 为复合英文缩写 clad 的首字母,覆层牌号为碳纤维复合材料(用 C 表示);HRB400FC 表示热轧带肋 - 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复合钢筋,HRB
为热轧带肋复合钢筋的英文缩写,400 为屈服强度特征值,FC 等含义同上,覆层牌号可为碳纤维复合材料(用 C 表示)、玻璃纤维复合材料(用 G
表示)、芳纶纤维复合材料(用 A 表示)、玄武岩纤维复合材料(用 B 表示)等。根据需方要求也可以选用其他覆层牌号,其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
5.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 尺寸:规定了复合钢筋的公称直径范围等尺寸要求。
- 外形:光圆复合钢筋的外形应符合 GB/T 1499.1 的规定;带肋复合钢筋的外形应符合 GB/T 1499.2
的规定,且表面不得有裂纹、折叠、结疤、油污等影响使用的缺陷,肋间距、横肋与钢筋轴线的夹角等也应符合要求。
- 重量及允许偏差:钢筋按实际重量交货,光圆复合钢筋和带肋复合钢筋的每米理论重量及实际重量允许偏差应分别符合 GB/T 1499.1 和 GB/T
1499.2 的规定。
6. 技术要求:
- 化学成分:规定了碳素钢基材的化学成分要求,以及纤维增强复合材料覆层的原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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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学性能:包括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最大力总伸长率等力学性能指标应符合相应等级的要求。对于有抗震要求的钢筋,其性能还应满足一定的规定。
- 工艺性能:如弯曲性能等应满足规定,弯曲试验后,钢筋受弯曲部位表面不得产生裂纹。
- 复合界面结合性能:规定了复合界面的结合强度等要求。
- 表面质量:钢筋表面应无油污、锈斑等,纤维增强复合材料覆层应均匀、连续,不得有孔洞、裂缝、疏松等缺陷。
7. 试验方法:明确了化学成分分析、力学性能试验(拉伸试验、弯曲试验等)、复合界面结合性能试验、表面质量检查等的具体方法。
8. 检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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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分类:包括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尺寸、外形、重量偏差、力学性能等;型式检验项目在出厂检验项目的基础上,还包括化学成分、工艺性能、复合界面结合性能等,在新产品投产、产品结构或原材料等有重大改变、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等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
- 组批规则:规定了产品如何分组进行检验。
- 抽样方法:明确了从批量产品中抽取样本的方法和数量。
- 判定规则:根据检验结果,确定产品是否合格的判定依据。如果检验项目中有一项或多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复验或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9. 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规定了钢筋的包装方式、标志内容(应标明钢筋牌号、规格、生产厂家等信息)以及质量证明书应包含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