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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502-2008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时间:2024-08-23 09:47:03 点击次数:0
 

标准简介: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染控制技术要求及监测要求与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污染控制。

标准号:DB11/ 502-2008

标准名称: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英文名称: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municipal solid wastes incineration

标准类型:地方标准

标准性质:强制性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8-07-24

实施日期:2008-07-24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68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环保、保健与安全>>废物>>13.030.10固态废物

替代以下标准:替代DB11/ 502-2007;公告: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告 2017年标字第15号(总第212号)

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北京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归口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单位: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地方标准:

地方检测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原有的标准可能会逐渐失去适用性。因此,地方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会定期对地方检测标准进行复审和修订,以确保其始终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技术进步的要求。

在地方检测标准的制定过程中,通常会遵循一系列严格的程序。首先,标准起草单位会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论证,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然后,标准会经过专家审查、公开征求意见等环节,广泛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最后,经过批准和发布后,地方检测标准会成为该行政区域内相关检测活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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