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项目
磺胺类药物残留量检测等。
适用范围
牛奶、水产品、动物性食品、鸡蛋、饲料、有机肥、畜禽肉等。
相关检测标准
农业部 781号公告-12-2006牛奶中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业部 958号公告-12-2007水产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法
农业部 1025号公告-7-2008动物性食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检测酶联免疫吸附法
农业部 1025号公告-15-2008鸡蛋中磺胺磺胺喹噁啉残留检测高效液相色谱法
农业部 1025号公告-23-2008动物源食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一串联质谱法
农业部 1025号公告-24-2008动物源食品中磺胺二甲喀陡残留检测酶联免疫吸附法
农业部 1077号公告-1-2008水产品中 17 种磺胺类及 15 种喹诺酮类药 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一串联质谱法
农业部 1486号公告-7-2010饲料中 9 种磺胺类药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农业部 1879号公告 2-2012饲料中磺胺氯吡嗪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农业部 2349号公告 5-2015饲料中磺胺类和喹诺酮类药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NY/T 3167-2017有机肥中磺胺类药物含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NY/T 3411-2018畜禽肉中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噁唑的测定
办理检测报告的目的
1、评定产品质量的好坏;
2、判断产品质量等级,即缺陷严重程度;
3、对工艺流程进行检验和工序质量的监督;
4.对质量数据进行搜集统计与分析,以便为质量改进与质量管理活动的开展奠定基础;
5.引入仲裁检验判断质量事故责任。
检测报告的注意事项
1.报告中没有“研究测试专用章”和公章,报告没有防伪二维码无效;
2.复制的报告不复盖“研究测试专用章”或者公章无效;
3.报告没有主检,审查,审批人员签名无效;
4.涂改报告无效的;
5.检测报告如有异议,应当在收到报告后15日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以上文章内容为部分列举,更多检测需求及详情免费咨询机构在线顾问:1850176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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