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拟规定轨道交通列车内禁止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
时间:2022-03-30 11:33:27 点击次数:0次
据兰州晚报报道 3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了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兰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的说明。据介绍,《条例》涵盖了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综合开发、保护区管理和应急处置等多方面的制度设计。
据介绍,随着兰州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交通顺畅和快捷问题逐渐成为制约兰州市发展的关键因素。建立以轨道交通为骨干的多层次、立体化的公共交通体系是解决交通问题的*佳途径。通过地方立法理顺轨道交通管理体制,明确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及监管职责,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依法授予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行政处罚权,对兰州市轨道交通事业的持续健康与高质量发展将起到积*的促进作用。
《条例》提出,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为乘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履行维护车站和列车内秩序,安排工作人员巡查,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巡查频率不应低于每三小时一次等11项义务。同时,明确了12类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禁止行为,其中包括在轨道交通车站、通道、出入口和出入口周围五米范围内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摊设点等;在车站、列车内推销、售卖产品或者服务、发放广告、进行扫码推广活动;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倚靠侧板、逆行、推挤、嬉戏打闹;在车站、列车内、出入口等处,躺卧、踩踏座椅、乞讨、大声喧哗或吵闹、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擅自表演歌舞或者进行网络直播。